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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完善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規範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優惠住房辦法》(民發[2014]79號)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直接投資或提供政策支持,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納入政府統壹管理,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穩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改革,逐步實施住房租賃補貼。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用地、建設、房源和資金籌集、申請、準入、輪候、租賃、退出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政府統籌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協調和監督。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統籌規劃和實施,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相關制度,保障住房保障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市住建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監督公共租賃住房籌集、資格審查、租金分配和後續監管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本細則。

民政部門負責核查本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的經濟狀況;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衛生、審計、市場監管、統計、財政、稅務、住房公積金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設立住房保障委員會,負責住房保障工作重大問題的審議、協調、指導和決策,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管理的協調和監督,並負責按規定接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

批準條件和最終批準公屋輪候冊。已設立住房保障具體實施機構的,將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調查、登記、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受理窗口,配備業務人員,充分發揮居委會作用,承擔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受理中的基本事務。

第六條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城鎮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的城鎮住房保障信息資源共享。

公安(車輛和戶籍管理)、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金融、稅務、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等信息平臺應當與城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立* * *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