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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轉租押金能退嗎?

轉租押金可與房東協商返還。壹般轉租出去會收取轉租押金,可以替換,可以和房東商量退押金。準備轉租房屋時,壹定要先告知房東,並征得房東同意。

出租和轉租的註意事項

1.查看房屋是否禁止出租或轉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違法建築;(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壹定要簽轉租合同。

簽訂轉租合同時,壹定要查驗轉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核實轉租人與房東的租賃合同,確認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未被解除,轉租人有轉租權,並征得出租人同意。《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轉租給他人。第二十八條規定:“轉租房屋,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3.轉租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和轉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致。例如,轉租標的物只能是原租賃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另有約定。

5.轉租前標的物存在的債權債務的承擔。

為避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承租人應就這部分債權債務提前與轉租人進行協商。

6.同意是否可以轉租。

否則,承租人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 (壹)擅自將出租的房屋轉租的。”

7.雙方應就租賃物的改善達成協議。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愛護和合理使用出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者增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8.房屋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的,轉租合同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