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能返還,定金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這是因為定金罰則不能太過嚴格,不能讓當事人損失慘重。交付定金壹方違約,想解除合同的: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張超過20%的定金,因為超過20%的定金法律不予支持,收受定金壹方無權要這超過的部分;收受定金壹方違約,想解除合同的:交付定金壹方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張返還雙倍的定金,但是要註意,只能主張在總價款20%內的雙倍定金。定金該不該退,分具體情形:1、如果是交付定金方自己原因的,違約的,定金不予退還。2、如果是收受定金方違約的,需要雙倍泛返還定金。對方不退定金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1、協商要求對方退還定金;2、協商後對方仍然拒絕退還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壹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壹定數額的錢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