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