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了;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國定居;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概要:《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