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保障家庭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劃定為壹類保障家庭:
1.保障家庭中有優撫對象;
2.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3.保障家庭有成員獲得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人員等各類先進模範榮譽;
4.保障家庭有成員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5.保障家庭有成員是三級以上殘疾或多重殘疾;
6.保障家庭有高額醫療費支出;
7.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上述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時如有車輛,按二類保障家庭保障。
二類保障家庭條件
保障對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中有成員從事公益類特殊工種或已退休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類保障家庭條件
保障對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壹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