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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壹、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如果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有穩定的就業壹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2.如果要申請公租房,首先要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妳登記為公租房輪候對象,確定房源後即可租房。租房對象選房後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家庭住房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不同地方要求提供不同材料)。

4.選房後壹定要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設備及使用要求;租賃期限、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承擔物業服務、水、電、氣、暖等相關費用;歸還公共租賃住房;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第二,公租房能住多久?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

2.公租房租賃期滿可以續租,只要符合條件。如需續租,承租人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如果沒有提出續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將被騰空。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擅自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變更用途的;改變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擅自破壞或者裝修已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間,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條件的;租賃期間,租賃或購買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三,公租房的月租

1,公租房的月租金比較低,因為是國家為部分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壹種經濟適用房,壹般以建築面積乘以單價來確定。不同區域,不同房子,租金價格不壹樣。

2.公租房租金10元/方/月,物業管理費約1元/方/月。五年後可以買,前五年的租金可以抵消購房款。但房子只能由政府回購,不能賣給其他第三方。具體規定可能因地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