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近期壹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2、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暫住證。暫住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本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暫住手續,交回暫住證。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