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標準;
4.無住房和住房困難家庭,但直系親屬在本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在本區無私有產權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本區未轉讓住房。
住房困難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或租住公有住房為C、D級危房且為本家庭唯壹住房的家庭。
公有住房為C、D級危房是指租住國有直管公房、區屬國有企業公房為整棟或局部危房。
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1.在鳳城、晏家、江南、渡舟城鎮規劃區內轉讓住房未滿3年的;
2.因離婚導致無房,但離婚未滿1年的;
3.其它不得申請公租房的特殊情形。
公租房申請材料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公***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和戶口薄。
3.婚姻狀況證明。
4.工作、收入和社會保險費證明。
5.住房情況證明。
無住房家庭由申請人向區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房證明;住房困難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賃憑證或區產權登記機關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屬公有住房C、D級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由區人事部門出具引進人才證明;
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
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
烈屬提供烈屬優待證;
壹、二級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以上規定材料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公租房申請流程
壹是提出申請。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向區住房保障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是受理初審。受理機構至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進行公示;初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區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區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是公示監督。區住房保障實施單位對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區政府網站和區級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公租房輪候資格,出具公租房輪候資格通知書;異議成立的取消輪候資格,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是排隊輪候。取得公租房輪候資格的申請人進入配租輪候。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應主動如實告知區住房保障實施單位,撤回申請。
五是公布方案。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根據公租房房源供給的數量和結構,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配租方案應當包括配租房源、配租對象、配租原則、配租順序、配租方式、配租時間和地點、配租監督、手續辦理等內容。
六是租前復審。在公租房配租之前30日內,再次對進入輪候庫的申請人進行集中復審。經復審仍然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區政府網站和區級媒體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公租房配租資格;異議成立的取消配租資格,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七是公開配租。經租前復審合格的申請人,按照保障類別和配租順序,采取搖號方式或綜合評分方式配租。配租結果3日內在區政府網站和區級媒體公示7日。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者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發放公租房配租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