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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惠州惠東縣小學招生入學方案

#少兒升學# 導語根據目前的教育狀況和各階段升學的遊戲規則,合理的幼升小擇校、升學設計壹定能夠為孩子獲得更多、更大的機會。但幼升小又絕對不意味著只選擇“重點”小學,還需要結合區縣、學校、課外輔導、特長開發、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綜合情況理性考慮。下面是 無 為大家帶來的2020年廣東惠州惠東縣小學招生入學方案,供各位家長的關註。

招生原則

(壹)堅持分區劃片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實行憑戶口,按居住地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辦法。各中心小學(學校)、中學在縣教育局、當地鎮政府(含街道辦、管委會)統籌指導下依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確定相對科學的劃片規則,合理劃定片區範圍,確定每所公辦學校招生服務範圍。

 (二)持有惠東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由戶籍所在鎮(含街道、度假區、旅遊區,下同)公辦學校就近安排學位。戶籍生報名要求戶籍地和居住地壹致方可安排學位。

 (三)監護人租房的居住地戶籍適齡兒童報讀公辦學校壹年級,監護人必須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鎮(縣城)沒有自有產權住房,如果經縣自然資源局查實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按照自有產權住房學區範圍安排學位;經縣自然資源局查實沒有自有產權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租賃繳稅發票,且房屋租賃期限截止時間至少須至2020年12月份方可按照租賃房學區範圍安排公辦學位。監護人既沒有自有產權住房,又無辦理有效房屋租賃手續的居住地戶籍適齡兒童,平山街道由縣教育局根據該街道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其他鎮由當地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四)非居住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報讀公辦學校壹年級的,均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積分達不到入讀公辦學校要求的,可自主選擇回戶籍地學校就讀或到民辦學校、其他地區學校申請入學(特殊群體子女除外)。積分入學詳細操作辦法見附件《惠東縣2020年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工作實施細則》。

 (五)隨親在外生活的學前適齡兒童,需返回戶籍所在地就近入讀公辦學校壹年級的,在規定報名日期內,相關學校不得拒收。

 (六)各鎮學校招生規模和班數、班額嚴格按照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備註:原則上要按標準班額編班,即小學不超過45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占30%以上的學校,小學不超過50人),嚴控56人以上大班額,嚴禁66人以上超大班額。

 (七)嚴禁各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堅決整治學校選拔學生和提前招生的違規行為。

招生辦法

符合入讀條件的居住地戶籍適齡兒童直接到服務範圍學校報名。

 1、報名時間:

 平山街道、大嶺街道、吉隆鎮、黃埠鎮公辦小學和初中戶籍生報名時間、積分入讀生報名時間另行通知。其他鎮由中心小學(學校)、中學確定報名時間並報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招生錄取(報名註冊)時間不晚於8月10日結束,以便留出時間讓未能被我縣學校錄取的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學校就讀或到其他地區學校申請入學。

 2、小學報名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查後當面歸還):

 ①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②監護人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如產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則提供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提供購房(購地)合同和水電繳費發票、租房戶提供《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租賃繳稅發票;

 ③適齡兒童的出生證。

積分入學攻略

針對積分入學,惠東縣出臺了《惠東縣2020年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工作實施細則》

 1、適用對象

 (壹)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監護人在惠東縣轄區鎮居住生活的非該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凡在惠東縣居住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居住地以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如產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則提供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稅發票)其中壹項為準。租房戶必須是在申請學校所在地圩鎮(縣城)沒有產權房的監護人。

 2、申請辦法

 監護人根據身份證、戶口簿、居住地情況(以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或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稅發票>其中壹項為依據),填寫《惠東縣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交到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的學校申請積分入學。

 3、操作方法

 (壹)監護人提交材料:

 監護人按規定時間攜帶所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服務範圍學校申請。學校對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監護人填寫《申請表》壹式兩份,簽名確認並自行保存壹份,另壹份《申請表》及佐證材料復印件由學校保存。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應當面告知監護人。

 (二)職能部門核實材料:

 在監護人提交申請材料規定時間結束後,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材料。

 (三)公布積分審核結果:

 學校在規定時間公布積分審核結果。根據職能部門審核,對監護人自評得分有修改的,學校還需告知監護人,如監護人對分數有異議的,兩天內可向學校申請復核,逾期不再接受復核申請。

 (四)錄取名單公示:

 學校根據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結果以及積分入學招生計劃數,確定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公示,公示名單按積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總積分相同,則以《惠東縣2020年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積分指標序號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辦理入學手續:隨遷子女在學校公示的錄取名單內,其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簽名確認的《申請表》到所申請入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初中學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初中階段學校招收外省戶籍學生須告知中考報名資格條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號)要求,接收外省戶籍初中新生報名註冊時,務必書面告知中考報名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