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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1萬套房源將落實租購同權!

房源21萬套!將落實租購同權!青島最新公布“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

7月19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青島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總體目標,在規劃期末,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值得關註的是,意見稿中明確將落實租購同權,租房者可申請享受租房落戶、公積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及公***衛生等便民服務。

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青島市常住人口從944.6萬人增加到1010.57萬人,年均增長13.19萬,城鎮化率達到76.34%。按照山東省相關實施意見,確定濟南、青島等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要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並重,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努力實現職住平衡。要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工作。

重點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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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總體目標,在規劃期末,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在年度目標上,2022年,青島市將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分配、運營等配套政策。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3年,穩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統壹納入全市住房租賃服務信息監管系統管理。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4年,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平臺備案,推廣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電子合同網簽和自動備案。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建立穩定的常態化配租機制,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3、“十四五”期間將構建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現有政策性住房歸類整理,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對接。

4、值得關註的是,意見稿中明確將落實租購同權,租房者可申請享受租房落戶、公積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及公***衛生等便民服務。

5、市本級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規劃期內供應租賃住房用地不低於6000畝。

6、在空間布局與分區指引上,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膠州市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主力軍”,其中,西海岸新區預期供應目標5.2萬套,城陽區預期供應目標3.5萬套,即墨區預期供應目標2.4萬套,膠州市預期供應目標2.4萬套,這四個區市供應目標占到了總體目標的超6成。

市南、市北、李滄、嶗山

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優化提升居住空間、環境品質,結合歷史風貌保護、軌道交通站點,深入挖掘存量住房、騰空房屋改造潛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充分利用集中建設和配建的方式籌集房源,支持與國有平臺公司合作異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彌補中心城區增量空間較少的不足,保障片區內人口流動和活力。

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膠州市

實施以公***交通為導向的TOD開發模式,將住房布局和成熟服務配套設施、公***交通站點緊密結合,提高住房供需空間匹配度,推動職住平衡。以集中建設和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加強市區兩級平臺公司合作,並結合舊村改造、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平度市、萊西市

適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在姜山新城、新河、南村等產業片區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保障當地產業新區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

構建“青島模式”! 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有產權三大主體

意見稿顯示,“十四五”期間將構建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青島市現有政策性住房歸類整理,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對接。面向城鎮戶籍家庭供應的公租房,繼續作為公租房管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租賃型人才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且符合“小戶型、低租金”的市場租賃住房等,歸類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有壹定經濟能力又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和***有產權商品住房,歸類為***有產權住房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由市場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的租賃型住房,套型面積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城市基本公***服務的外來務工、新就業人員供應。

落實租購同權! 租房可落戶,子女就近入學

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方面,最引人關註的就是落實租購同權。按照意見稿顯示:青島市將積極完善“租售同權”導向下的公***服務政策,依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房者,具備平等享受我市常住戶口家庭基本公***權益的權利。租房者可憑《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享受租房落戶、公積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及公***衛生等便民服務

同時,落實民用水電價格優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綜合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型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多樣化多渠道房源供應體系

意見稿顯示,結合青島市土地供應實際情況,充分挖掘存量用房、存量用地潛力,通過新建、改建、改造、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著重調動國有平臺公司參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積極性,在資金、土地等方面給予扶持。結合住房需求、土地資源等實際情況,差異化供應住宅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應。

1.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推動集體土地有效利用,緩解城市居住用地供需矛盾,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2.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群體出租。

3.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壹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以公***交通便利為導向,以國有平臺公司為主,通過劃撥土地、協議出讓土地、招拍掛整體出讓租賃住房用地等國有土地供應渠道,集中建設或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5.利用閑置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