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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主要障礙是什麽?

2010年12月1日住建部頒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此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但2月17日記者從相關監管部門了解到,長春並未開始整頓該辦法中明令禁止的“**”行為。

政府相關部門人員表示說,之所以沒開始整頓**行為,壹方面在等待上級制定的實施細則出臺,另壹方面即使是執行,也存在著人力和物力不足的困難,所以目前這壹政策的執行情況比較尷尬,有點像壹鍋“夾生飯”。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未接到通知整頓“**”

據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法規處副處長王澤渺介紹,目前長春市內住宅與非住宅的租賃管理分屬兩個單位,長春市住房租賃管理辦公室負責非住宅的監管,而各區的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住宅的監管。王處長說,現在還沒有聽說上級有關於整頓“**”行為的細則出臺。

記者還就此事咨詢了長春市租賃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李先生,他說,近期國家會針對《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出臺壹些實施細則,他們要等接到上級的指示後才會對非住宅的租賃市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人力和物力不足是整頓租房市場的壹大障礙

王澤渺處長認為禁止**的規定在長春執行起來不會太容易,他說,壹方面是規定本身沒有充分考慮到低收入的城市打工族的生活是否會受到影響;另壹方面是長春住宅租賃備案較困難,因為各區的住宅保障和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只有40人左右,他們要負責全區的物業、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等多項工作,若是再讓他們挨家挨戶去核查房屋租賃情況,人力肯定是不夠的。

而且長春不像深圳這類的大城市租金比較高,所繳納的住宅租賃備案手續費較高,現在長春對出租的住宅壹年才繳納幾十元的備案手續費,顯然這點錢並不能補足所耗費的人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