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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據“成都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和解讀如何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今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首次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

此後,成都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間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

什麽是“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國務院明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

具體租金標準如何?

租金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第壹,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並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成都市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

第三,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準入條件、租金優惠比例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其中,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住建局定期發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標準如何?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築面積占比原則上不低於80%。

根據《實施意見》,成都將充分發揮國有公司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為了促進實現職住平衡,《實施意見》提出,要在產業功能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商業商務聚集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配套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閑置商辦改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在土地、財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將配建比例納入土地出讓方案。

再如,報經批準後,可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而在財政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可以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符合國家規定,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服務。

如何加大房源供給?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供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國有公司示範引領作用,在先行先試、形成試點經驗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先行先試、分步實施的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先在國有公司實施,待時機成熟後,再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目前,國有企業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房源籌集。

盤活存量住房。鼓勵國有公司將自有存量住房盤活後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公司將符合條件的市場存量住房(含符合條件的配建租賃住房)盤活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現有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國有公司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現有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現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支持國有公司在企業集中、交通樞紐、配套完善等區域,利用TOD、公交場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公司利用產業功能區中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劃撥、租賃、出讓等方式,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集中新建。

現有集體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國有公司利用已取得使用權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