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蘇建陽光新城業主黃先生反映,他在收房時被物業公司強制繳納70年生活垃圾費。南通環衛部門證實,並未向居民收取垃圾處理費,而是壹次性向開發企業收取。孔祥平表示,垃圾處理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嚴格按照相關收費依據執行。
壹次性收70年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顯然不合理。“南通的收費行為應該定性為亂收費。”我們會督促其將多收的費用退還給用戶。“至於丹陽,我們需要進行調查。”如有缺陷,我們將與丹陽市政府溝通,完善其征管方式,回歸壹個規範的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