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居住登記。
2.登記半年後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
3.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證明,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制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會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
7.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取證件。
提交: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登記居住地址不壹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在上海合法居住證明:?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制作的居住證後,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人領取證件時應交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數據
居住證的目的是: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居住證申領指南
百度百科-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