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公***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範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範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
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