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申請廉租房保障的條件:
根據《廣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穗府〔2007〕4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共同申請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凈資產值符合政府頒布的標準(詳見下表);
(三)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下列購房優惠政策的:
1.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
3.參與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華僑住房政策的專用房;
5.新社區住房的搬遷和重新安置;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買賣過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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