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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即將搬遷到這裏!補償計劃正式公布

近日,懷遠縣拆遷安置管理服務中心公布了八牌樓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八牌樓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加快城市建設,維護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懷遠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懷政辦19號)等文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壹、征集範圍和對象

八牌樓地塊重建項目將征收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項目具體範圍以紅線圖為準)。

第二,房屋征收部門

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實施單位

受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京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安置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人先簽訂合同搬遷騰退房屋並依次交付的原則確定選號順序。

動詞 (verb的縮寫)安置房的位置

安置在於澤遠安置區。

不及物動詞簽約期和過渡期

簽約期限:30天(具體時間以公告簽約日為準)。

七、補償安置標準

(壹)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1.產權調換,其中被征收人按照征收確認的合法住房面積選擇安置房,安置房按以下方式結算差價:

(1)有合法產權證的房屋或地籍圖標註為1999的房屋,等面積部分結合安置房建安成本減去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格形成新(舊房建安評估價)結算差價,被征收人支付差價的40%;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部分按該地塊綜合成本價確定,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該地塊市場銷售價格計算。在征收期內主動搬遷,超出住宅征收安置面積5%的部分按建安價結算。

(2)無合法產權證、未標註在1999地籍圖上,但標註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上的房屋,也可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內主動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進行安置,相等面積部分可按安置房建築安裝費用減去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部分按該地塊綜合成本價確定,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部分按該地塊市場銷售價格計算。在征收期內主動搬遷,超出住宅征收安置面積5%的部分按建安價結算。

(3)持有國有住宅用地使用權合法證書和獨立院落的居民家庭實際居住房屋面積容積率低於1.0的,被征收房屋面積按容積率1.0安置,差額部分按建安價結算。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居民,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安置房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結算結構差價,超出面積的部分按上述規定結算結構差價。

2.金錢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補償金額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按照國家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也可以選擇根據政府委托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的市場指導價結算。合法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單價為市場指導價減去產權調換方式應付的結構差價。

(2)非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具有合法產權證或在地籍圖上標註為1999的房屋,在公告征收時已取得與其經營地址相符的營業執照,且已從事與營業執照相符的經營3年以上的,可認定為非住宅,沿路首層第壹自然房10米範圍內的部分可認定為首層商業營業用房(門面)。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1.產權交易所。安置房建築成本減去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格後的等面積部分合並成新(舊房建築評估價)結算差價,被征收人支付差價的60%;超出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該地塊的市場銷售價格計算。也可以按比例置換住宅安置房。

2.金錢補償。

非住宅房屋價值補償金額可由房地產評估公司確定,也可根據政府委托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減去以產權調換方式應付的結構差價結算確定的市場指導價。

(三)附屬物補償按縣政府文件執行。

(4)搬遷津貼。搬遷補助標準:每平方米9元。

(五)過渡費補貼標準為1。產權調換的,安置現有房屋,不享受過渡費。選擇貨幣補償的,壹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過渡費和搬遷費。

2.非住宅的,支付壹次性搬遷費和六個月停工損失費。停建損失費標準:有合法產權證的壹樓按每平方米25元補償經營,有合法產權證的另壹樓按每平方米15元補償經營,符合條件的住宅改營,壹樓按每平方米20元補償經營,有合法產權證的另壹樓按每平方米12元補償經營。

八。獎勵和補貼

被征收人在征收簽約公告規定的期限內20日內簽訂合同搬遷騰退被征收房屋的,給予合法房屋400元/㎡獎勵;21-30日內,簽訂征遷合同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合法房屋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超過搬遷期限的,不予獎勵。

九。相關政策和事項

(壹)沒有合法產權證書且未標註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上,並在征收期限內積極簽訂補償協議的房屋,可按評估殘值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經批準的臨時建築,按照評估殘值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1999後,無合法審批手續,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上標註但不配合征收的房屋,或公告征收後建設的房屋,按違法建築依法拆除,不予補償。

(二)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之間存在租賃關系的,雙方自行終止租賃關系;有抵押的,按照抵押的法律法規解決;如有產權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收藏者不承擔任何因房屋租賃、抵押和產權糾紛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為保證征收工作按時完成,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按期搬遷。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在征集過程中,無故鬧事、阻撓或幹擾征集者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6)本方案僅適用於八牌樓地塊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

(7)本方案由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1.建安價格:

(壹)住宅安置房1400元/m2(二)非住宅安置房1500元/m2。

二、綜合成本價:

(1)6層以下(含6層)安置房3580元/㎡( 2)7層以上(含7層)安置房3780元/㎡。

三、市場指導價:

(1)貨幣化補償住房市場指導價:4500元/㎡。

(二)貨幣化補償商品房市場指導價:4850元/平方米。

(三)貨幣補償:首層商業用房市場指導價:7500元/㎡。

(四)於澤遠住宅安置房市場指導價:5600元/㎡。

(五)於澤遠非住宅安置房(壩下路沿線)市場指導價:7500元/㎡。

第四,置換房屋的比例

(1)首層商業操作間(立面)1: 1.6

(二)手術室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