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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住宿證明怎麽寫

法律分析:1.有身份證號來(工作、居住、就讀、探親、訪友等事由),與身份證號為(親友關系),現居住在(地址),系本人所有房屋。本人同意將此地址作為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名) 年月日;

2.茲證明身份證號系我單位員工,現居住在我單位(內部集體宿舍或自建\\自購房屋或本單位租賃的租房屋)(地址)。本單位同意將此地址作為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居住住所。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月日 。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