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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快畢業了疫情原因學校會給處分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落實疫情防控各項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總體要求,按照學校《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江蘇省連雲港工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江蘇省經貿技師學院學生。

第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宣布疫情結束止。

第二章 學生管理

第四條 學生假期(含開學後各類假期)返校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在規定的返校時間前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

(壹)未經批準或不聽勸阻,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二)擅自提前返校,隱瞞不報的,甚至在外私自租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經反復教育,仍堅持在外私自租房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因特殊情況經批準提前返校的學生,不服從學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如不按照規定佩戴口罩,違反宿舍、食堂等公***場所管理規定的,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屢次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五條 學生按照學校要求填報個人相關信息時,要如實、及時、準確填報,不得有不報、遲報、誤報、瞞報等行為。

(壹)不按規定監測自身健康狀況(如晨午檢、釘釘打卡等),不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個人信息,多次不報、遲報、漏報,故意瞞報、錯報、誤報,經班主任提醒仍不改正,給班級疫情防控、信息排查造成影響的,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的處分。

(二)對於個人信息上報,故意瞞報、錯報、誤報,給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偽造或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虛假證明等材料的,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個人健康信息弄虛作假,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隱患,仍不主動報告、采取措施,給他人造成健康威脅,造成傳染事故的,直接開除學籍,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影響或幹擾他人身體健康監測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多次違反,態度惡劣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六條 遵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服從學校日常管理。

(壹)在校內規定場所違反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不聽勸阻的,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多次違反、態度惡劣,影響嚴重的給予記過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