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本轄區(含雙陽區、九臺區)在冊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滿壹年未重新就業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外地戶籍(含玉樹、德惠、農安)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償還貸款本息後,在貸款結清前,不能用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包括辭職和退休提取)。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