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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罪的處罰案例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主要指窩藏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行為的;窩藏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等。

為逃犯租房子。

這個人給壹個逃亡的朋友租房子,因窩藏被判緩刑三年。

忠於交友難能可貴,但扶對了地方。日前,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壹起明知朋友是逃犯卻幫朋友租房的案件。被告人胡凱傑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09年8月初,因搶劫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崔博祿逃往淮南市。崔博祿找到壹起做生意的好朋友被告人胡凱傑,讓被告人胡凱傑幫他租房子。被告人胡凱傑明知崔博祿是網上逃犯,仍與其聯系租房事宜,幫助其脫逃。當月10,崔博祿被抓獲。

被告人胡凱傑在庭審時說:“我當時好沮喪。崔伯祿和他的妻子想租房子。剛剛在路邊的電線桿上看到租房的廣告,就撕下來給了崔博祿。我讓他聯系他。他手機沒電了,我就用手機聯系他。”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凱傑明知崔博祿是罪犯,仍為其脫逃提供幫助,已構成窩藏罪。被告人胡凱傑自願認罪,同意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他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和緩刑。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