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負擔得起的價格租給新入職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包括壹些退休人員和殘疾人。還有壹些群體是從外地遷移到城市打工的。
國家之所以把發展公租房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租房與個人購買、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個人出租相比,具有以下比較優勢:
1,公租房有利於引導市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
2.公租房有助於克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
3、公有* * *租賃住房有利於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