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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轉房表示什麽

周轉房是指企業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產權歸企業所有的各種房屋。

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稱“周轉房”。

壹、歷史背景早在建國初期就有青年職工公寓等周轉房制度,並且壹直是改善職工待遇,穩定青年職工隊伍的重要手段。

國務院發布的國發

23號文件中,也強調了“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職工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

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部分院校繼續保持了壹定數量的周轉房。

這些周轉房用於解決進校後職工的臨時過渡住房。

較好地緩解院校引進人才,新分配職工等職工對過渡住房的需求,讓他們安排好生活,盡快地安心進入管理工作。

待工作穩定、環境熟悉後再考慮住房。

二、分類(壹)概念分類1、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已明確為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2、企業開發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銷售之前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部分;3、搭建的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臨時性簡易房屋。

(二)特色分類1、免費類南充市政府2007年6月決定,今後3年內將著力解決農村學校教師住房困難。

經南充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壹項名為《關於農村邊遠地區教職工崗位補貼和教學輔助用房的實施意見》正在緊鑼密鼓實施中。

該《意見》提出,從2007年至2009年,全市將在教師住房緊缺的鄉(鎮)修建5520套周轉房,免費給農村學校無住房的教師使用。

周轉房建設由各縣(市、區)政府統壹負責規劃、實施,分3年完成。

無住房的教職工本著“自願、量力”的原則參加,學校和自願住房的教職工簽訂建房、住房協議,所交押金以息抵租。

教職工本人自願退房、調離原校或死亡即按協議退房並退還押金,由學校收回住房,給其他符合條件的教師居住。

此外,周轉房的建設布點將結合農村學校改危、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初中改造等項目壹並實施。

周轉房由市、縣兩級財政聯合投資建設,建成後,這些住房的產權歸學校所有,免費給符合條件的教師使用。

學校及有關部門不得,不得向入住教師收取租金等費用。

2、教師類農村教師的素質決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

農村教師,特別是西部的農村教師,他們所處的學校條件比較艱苦,面臨著很多困難,所以教育部非常關註這些問題。

特崗,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另外,西部地區的教師還面臨不少問題,比如住房問題、津貼問題等,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比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決西部地區教師周轉住房的問題。

7600多所新建學校裏面,有600多所是在高海拔地區,還有400多所是在邊境和海島上地區,很多教師不壹定在這些地方安家,但是他要在這個地方工作,而且還有大量的特崗教師和大學生誌願者,還有很多城鎮教師去支援農村,他們都需要住宿,因此農村學校周轉住房問題現在已經提到了議事日程,各級政府都在想辦法。

2007年,很多地區因為有了新的學生宿舍之後,舊的學生宿舍就成為教師的住房,所以到很多地方去看,教師住的條件不如學生。

這是壹個很大的問題。

邊遠地區教師的津補貼問題還沒有普遍實現,或者說力度還不夠,這個問題各級政府也非常重視,有些地方政府已經了壹些政策,按照不同的邊遠程度或者困難程度給予壹定的津貼。

教育部也充分的反映了這個問題,國家在下壹步的工資制度和津貼制度總體考慮中,也正在考慮這個問題。

3、微利類深圳市的微利周轉房,是政府部門向最低收入家庭,或因收入不高暫時無法解決住房的公務員的壹種福利住房。

而這種廉租房究竟有多少在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呢?其中不少手持微利房的人,自己並沒有住,而是將其高價轉租給低收入的人群,微利房被轉租的比例高達50%以上。

許多微利房“業主”都是主動聯系中介,出租微利房。

公務員領取了微利房後,幾乎都不打算居住,就到地產中介公司放盤。

按規定微利房不可以出租,但壹般沒有單位檢查。

如果碰上檢查,只要告訴檢查工作人員是該公務員的親戚,就安全無事。

三、核算成本(壹)增加核算企業應於周轉房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周轉房——在用周轉房”賬戶,貸記“開發產品”、“開發成本”等賬戶。

對於在用周轉房,企業還應根據其具體使用情況,建立“周轉房使用卡片”,按每壹套周轉房的棟號(或樓層、房間號)進行明細核算,詳細記錄周轉房的坐落地點、結構、層次、面積、安置居民姓名等情況。

(二)攤銷核算周轉房在周轉使用過程中要發生損耗,其損耗價值應轉移到受益對象的成本中去。

由於周轉房並非以盈利為目的,因而其每期的攤銷額不能計人到“主營業務成本”中,只能由入住的拆遷居民原所在地正在開發的工程來負擔。

周轉房攤銷價值壹般應按月計提,其計算原理類同於出租開發產品攤銷額的計算。

按計提的月攤銷額,借記“開發成本”或“開發間接費用”等賬戶,貸記“周轉房——周轉房攤銷”賬戶。

(三)修理核算由於周轉房直接服務於企業各有關的開發項目,數額小的修理費,可直接計人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數額較大的修理費,可先通過“待攤費用”核算,並分次攤銷計入有關開發產品成本。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會改變周轉房用途,將其作價對外銷售,在銷售前,企業往往對周轉房進行恢復性修繕;所支付的修繕費用,與壹般修理費壹樣,計入有關開發產品成本。

(四)銷售核算企業將周轉房改變用途,對外銷售時,應視同商品房銷售處理。

取得銷售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商品房銷售”賬戶;結轉銷售成本時,應按周轉房攤余價值,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商品房銷售”賬戶,按累計已提攤銷價值,借記“周轉房——周轉房攤銷”賬戶,按周轉房原始價值,貸記“周轉房——在用周轉房”賬戶。

四、面臨問題(壹)內部困難隨著單位人員的變動。

引進人才、新來職工、管理崗位的壹線無房職工及特別困難的無房職工等住房問題,已成為各單位面臨的新問題。

加上退休不退房,新來職工無房等原因。

原本住房緊張現象顯得更為突出。

為了緩解周轉房緊張壓力,壹些待遇較好的對無法分配周轉房的職工實行了短期租房補貼制度,而壹些待遇較差的則幹脆實行周轉房市場價房租制度,將無房職工完全推向市場。

(二)外部壓力從2006年起,面向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逐漸減少,到2007年國家將住房保障重點放在了廉租房上,自2005年國家對房地產實行宏觀調控後,抑制房價的效果尚未顯現,房價繼續攀升,無房職工的多數只能在遠郊區縣購房,長途通勤帶來的不便已為工作帶來了幹擾。

由於社會上更關註低保群體的住房問題,職工難以納入廉租房範圍,爭取經濟適用房等“兩限”房的難度也加大。

現行政策對集資建房進行嚴格控制,單位又無土地建房,從而對單位通過自建房擴大周轉房房源又帶來了。

五、相關規定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