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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令的實行情況

北京於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關於貫徹“國八條”的通知,對於普通百姓最為關心的限購政策,文件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壹套住房的戶籍居民家庭,對持有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的購房人,且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壹套住房;

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以及無法提供本市暫住證、連續五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將會同多個部門完善信息***享和購房人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證明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購房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要求切實實施差別信貸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二套房購房者切實執行首付比例不低於六成,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深圳出臺限購令 戶籍居民限購兩套住房

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兩套

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壹套

時間認定以網簽為準

深圳緊急出臺《關於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通知中對深圳戶籍居民購房做出進壹步限制,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對於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深圳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又發布了特別提示,提醒市民在購房前,壹定要認真核實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限購令”所規定的條件;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不予以辦理備案和登記過戶,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廈門推出臨時性限購措施 1戶家庭只能新購1套房

廈門市國土房產等7個部門在國慶前夕聯合下發意見,並決定采取臨時性限購措施,即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壹購房家庭只能在廈門新購買壹套商品住房。 上海出臺限購令 房產稅與房價掛鉤

在國慶長假的最後壹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上海“樓市調控細則”終於出臺。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的信息顯示,意見***12條,內容主要包括限購令、房產稅、信貸等8個方面。

《意見》明確,上海將在壹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購壹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而對“房產稅”,《意見》明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除此之外,有關“房產稅”並無更細內容。

上海明確,各商業銀行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規定,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此外,上海還明確,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將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 “限購令”寫入上海市新版購房合同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聯合對《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範文本》、《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有關住房限售規定的特別告知、違反住房限售規定解除合同的責任等條款。買房人在簽買賣合同時要看清新增的責任義務條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將會采用修改後的《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出售合同示範文本》與購房人訂立合同;而二手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則采用《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即日起新版購房合同示範文本啟用。

三個合同新增內容包括:

●增加“特別告知二”: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知曉國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買賣雙方當事人轉讓房屋應當符合限售規定。如購房人未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情況,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等壹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購房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可以向財稅部門、貸款銀行咨詢相關稅收、信貸政策,慎重確定購房款支付方式。 堅決抑炒房 公積金三套房貸全停

繼深圳廈門出臺限購令後,有媒體傳出消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廣州正積極研究貫徹意見,如果廣州房價上漲快速增長,不排除出臺限購房政策。

廣州當地媒體稱,廣州樓市調控細則將出臺,同樣涉及限購等措施。

此前,國家有關部委分別出臺進壹步調控樓市的“新國五條”,其中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購房套數及調整契稅等條款,比今年4月出臺的“新國十條”更為嚴厲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於正式公布廣州“限購令”。在廣州公布的二次樓市調控4大措施中,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限購壹套新房,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貸全面停貸,住房公積金同步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2011年以來,長沙市對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實施限購。2014年早些時候,市場多次傳出長沙即將取消樓市限購令,但壹直沒有得到官方的確認。

2014年8月6日,長沙市住建委向記者披露,長沙市已經正式解除了樓市限購令,購房者已不需要限購時的證明材料。長沙市解除樓市限購令是根據樓盤及購房對象等相關情況逐步放開,主要是想減少行政幹預,規範和維護市場的秩序。不過,由於長沙限購令只涉及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面不寬,解控相對簡單,因此沒有“限購令解除”的正式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貫徹落實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並政發[2011]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壹步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商品住房價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等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壹、在本市市轄六區購房實行限購政策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轄六區範圍內新購壹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查驗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及已購房情況,並提供真實準確信息;違反本規定購房的,房產登記機構不予合同備案和房產登記。

二、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銀行不予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

三、落實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購買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購房家庭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四、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進行預售或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批準預售5日內壹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後,不得隨意退房或更改購房者姓名。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重點核查違規預售、捂盤惜售、哄擡房價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凡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並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簽約;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開發資質。

六、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及時公開披露已批準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

七、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確保具體地塊落實。市政道路等配套公***設施建設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加強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資金籌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融資平臺,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八、加快公***租賃房建設進壹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加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賃房、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重點發展公***租賃房,建立完善公***租賃房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租賃住房建設。通過配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租賃住房供應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對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項目,加快各項建設手續辦理和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按時交房;已具備配租配售條件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壹壹年壹月十壹日 在2011年1月國務院確定了壹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後,成都市也出臺了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2月15日,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壹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都中心城區將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限購壹: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

限購二: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

限購三: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主城區購房。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為中心主城區,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 商品房限購令引起爭議 市民質疑“太溫柔”

鄭州1月7日電(湯荔)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日前發布消息,鄭州市從6日開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購令,即在本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政策。然而,今日筆者在街頭就此隨機訪問時,卻發現不少市民感覺此舉意義不大,限購措施“太溫柔”。

據鄭州市住房限購令規定,凡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昆明出臺限購令 壹個家庭限購1套新房

2011年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聯合雲南省住建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下發《關於在昆明市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告》,昆明成為全國第21個、西南第1個出臺限購令的城市。暫定昆明市戶籍居民和能夠提供在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範圍內新購壹套商品住房。

在通報會上,昆明市副市長陳勇說:“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決心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購範圍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昆明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居民的同壹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度假區)只能新購買壹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達到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繼續停發第三套及以上房貸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業銀行繼續停止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的非昆明戶籍住戶,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而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購買首套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購買二套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不得低於5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間,昆明市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7.5萬套,其中2011年全市計劃投資建設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礎上,年內全市還將進壹步加大公***租賃住房建設和房源籌集力度,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壹個最低限度,最終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數將明顯大於預期!”陳勇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文件和2011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我市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第14屆13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切實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

(壹)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2010]10號、國辦發[2011]1號文件相關要求。

(二)積極采取措施,穩定房價。壹季度末,市政府將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三)各區、縣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積極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在新出讓或劃撥土地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普通商品房項目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別不低於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8.6萬套(戶)目標任務。

(四)大力發展公***租賃住房,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公***租賃住房投資建設,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經營公***租賃住房,引導產業園區和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租賃住房,完善融資機制,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五)稅務部門要進壹步采取措施,加強稅收征管,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個人住房營業稅,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六)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門在辦理存量房交易登記時,應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交易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堅決堵塞“陰陽合同”漏洞。

(八)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廉租住房、公***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國家稅費減免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九)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十)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未落實的區縣、開發區和部門,必須停止供應其他住房建設用地。

(十壹)保證土地供應總量,進壹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要積極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十二)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壹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在本市壹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轄區內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進壹步完善購房人購房資格核查機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查,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對不符合資格的購房人,不予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和二手房過戶手續;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資格,違規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肅查處。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保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房管部門做好購房資格審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十五)進壹步加強對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對於出現新建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住房保障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監管不力、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的,市政府將約談、問責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部門負責人。

八、堅持強化正確輿論導向

(十六)新聞媒體要積極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大力宣傳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效,深入正確解讀政策措施,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步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2011.2.25) 2010年10月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臺了《關於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南京暫時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同時取消自住改善型購房補貼;申領預售許可證必須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這是繼京滬杭等城市出臺住房限購令後,又有壹線城市出臺限購令。

至此,據各地發布的房產調控政策匯總,已經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寧波、福州、廈門八城市出臺住宅限購令。與京滬杭等每戶家庭只能購買壹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顯“溫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購買兩套房。 2014年9月26日晚上10點14分,珠海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進壹步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自印發日起,為了進壹步優化戶型、優化住房發展空間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區(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為鼓勵和引導居民到新城新區安居,新城新區(橫琴、南灣、唐家灣、西部地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為更好吸引各類人才,提供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我市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錄的,可以憑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等相關憑證,在中心城區購買1套商品房。

該《意見》強調,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投資營商環境為基本出發點,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要加快保障住房建設和市場供應;要發揮規劃和土地供應的調節作用,調整房地產產業結構,優化住房發展空間布局;要以建設國際宜居城市為契機,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推進新城新區的開發建設。

珠海當夜宣布取消“雙限令”,是廣東省繼佛山之後第二個對房地產調控“松綁”的城市,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城市陸續取消樓市限購政策,僅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三亞五個城市未取消限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