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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20條措施優化樓市環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認房又認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敏 實習生張雁楠 報道

4月5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幹措施(第1號)》(以下簡稱《通知》),推出四大類***20項措施,用於“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房建類項目服務保障,支持企業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激發市場活力”。

《通知》提出,降低個人購買住房門檻。個人通過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此前,蘭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但僅針對公積金貸款購房者,商業貸款購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二套房方面,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商業貸款則為40%。

《通知》還指出,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規定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同時,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身職工為60萬元,雙職工為70萬元。

除上述針對購房者的優惠措施外,蘭州還推出多項“減輕負擔,支持企業良性循環”的措施。如,競買保證金按規定最低比例(掛牌起始價的20%)執行;視情況延長土地款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重點支持優質房企兼並收購困難房企項目,等等。

蘭州還提出,進壹步優化預售資金使用流程,壓縮預售資金審批時限。積極推廣預售資金使用線上申請、審核、支付業務,實行“不見面”審批,提高預售資金撥付使用效率。

此外,蘭州還推出多項措施優化審批,加快項目開發建設。

從通知內容看,蘭州是今年以來調整和優化樓市政策環境力度最大的城市之壹。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自2021年8月以來,蘭州市的新房和二手房價格連續7個月環比下跌。

附 文件全文:

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壹步

優化營商環境若幹措施

(第1號)

為落實強省會戰略,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房建類項目服務保障,支持企業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激發市場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壹、優化審批,加快項目開發建設

(壹)優化工程建設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實行幫辦代辦,深化工程建設審批全過程信息***享,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均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

(二)推行帶方案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城市設計、規劃設計方案、配套公***設施等相關內容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高層建築可先行辦理基坑開挖手續,實現“拿地即開工”。

(三)規範辦理按揭貸款準入手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金融機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辦理項目按揭貸款準入手續,不得隨意設置準入門檻或向企業收取準入保證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證”。加強部門協同合作,深化信息***享集成,在實行“多測合壹”“聯合驗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減輕負擔,支持企業良性循環

(五)合理確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按規定最低比例(掛牌起始價的20%)執行,剩余款項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年內繳清。

(六)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款和儲備土地補償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後公開成交並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償合同),且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補償款),因實施城市公***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環境保護、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項目或因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或因政府相關部門未能及時交付土地或返還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約定時限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或儲備土地補償款的,經批準,可適度延長剩余款項的支付時間,延長期限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且只能調整壹次。

(七)加大項目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重點支持優質房企兼並收購困難房企項目。對支持開發貸款、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三、提升效能,強化項目服務保障

(八)完善配套公***設施。對已建成小區通過改善交通條件、加裝電梯、管網改造、增加健身設施、綠化美化等措施,彌補配套公***設施短板,建設15分鐘生活圈;在建項目和新建項目要按規劃要求建設教育、養老、醫療、交通、停車、管網等配套公***設施,探索配套公***設施代建模式,做到項目建設與配套公***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九)加大協調保障力度。落實轄區政府和職能部門主體責任,加大征收拆遷力度,保障項目有效落地、按期開工;主動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手續辦理及水、電、氣、暖、路等配套基礎設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十)推進貨幣化征拆安置。對新的征拆安置項目,以貨幣化安置為主,鼓勵被征拆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十壹)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進壹步優化預售資金使用流程,壓縮預售資金審批時限,積極推廣預售資金使用線上申請、審核、支付業務,實行“不見面”審批,提高預售資金撥付使用效率。

四、激發活力,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十二)降低個人購買住房門檻。個人通過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十三)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規定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十四)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身職工為60萬元,雙職工為70萬元。全面推行“公積金 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拓展“沖還貸”線上渠道,減輕職工購房還款壓力。對各類“隴原人才卡(服務卡)”持卡人,制定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優惠政策。

(十五)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實“租購並舉”,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推動“租購同權”。對購買實際用於居住的公寓房,經認定,水、電收費標準執行民用價格標準,允許辦理落戶手續。

(十六)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對新引進人才提供實物保障、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等住房保障。推進“萃英社區”建設,統籌利用各類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設,建立分層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機制。對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關人才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人才周轉公寓或購買商品住房後出租,加大人才公寓供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單位依法依規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或通過棚戶區改造、集中連片開發等方式建設人才周轉公寓和專家公寓。

(十七)支持新市民購房。鼓勵新市民和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蘭州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等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

(十八)支持孝老撫育住房需求。對在蘭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將異地居住的父母等近親屬接來蘭州居住的,給予支持,允許其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新購壹套住房。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兩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許其在限購區域內新購壹套住房。對老舊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對新建項目實施適老化設計建設的,給予政策扶持。

(十九)提高住房品質。全面推行綠色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支持企業應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促進建築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質,鼓勵裝修交付。對綠色建築項目在稅收、信貸、銷售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二十)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持“房住不炒”,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總要求,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行動,加強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預售資金、住房租賃、物業服務、信用信息等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產市場環境,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原標題:蘭州20條措施全方位優化樓市環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認房又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