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法通則
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壹律平等。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