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