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 *產權住房購買人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上學等確需租賃住房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租賃管理和* * *產權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 * *產權住房租賃活動應通過市經辦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辦理,按照就低原則定額收取政府租金收入。
通知指出,服務平臺通過對接全市住房大數據平臺信息系統,對* * *產權房購房人的住房情況進行核實。經核實,購房人在本市無其他住房,可在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 * *產權房中介機構應在收到購房人的租房意向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出租。
針對房屋租金問題,* * *產權房屋中介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管局),根據區域市場租金價格和* * *產權房屋政府產權比例,按照“就低”的原則,綜合確定各項目每套政府產權的固定租金收入;租金固定收益動態調整。簽訂新的(續)住房租賃合同的,該機構按新標準收取租金固定收益。住房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持有機構可以每三年調整壹次固定租金收入。
通知還提到* * *產權房購買人提出的租賃價格低於持有機構確定的市場租金標準的,持有機構可以優先出租房屋,並按照購買人提出的租賃價格和產權比例向購買人支付租金收益;
另外,* * *有產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承租人出租有產權的房屋後,不允許轉租房屋。
另據了解,《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實施,試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