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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壹、聊城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公積金貸款人必須是年齡18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公積金貸款人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穩定的經濟收入、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貸款人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並有1年內的購房建造合同;

4.貸款人已在聊城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1年。對已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5.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至少保存1年;

6.不存在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7.提供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

8、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聊城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根據規定,在聊城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人夫妻雙方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為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批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最高限額。夫妻雙方支付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方支付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減去已付房款後的金額,即支付房款後不能申請貸款。

3.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價的30%,最高貸款額度不高於總房價的7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價的40%,且不得高於總房價的60%;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兩次的職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4.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定期存單質押的,不得超過定期存單面值的90%。

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以下兩個公式計算的最低額度:

公式壹:根據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金額= [(借款人夫妻雙方近12月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借款人夫妻雙方近12月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50%-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

按家庭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時,家庭月收入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借款人及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之和。還款能力系數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和房地產市場情況動態調整,本次確定還款能力系數為50%。還款能力需要根據借款人的債務情況來核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果借款人還有未還貸款,每月還貸金額需要從公式中扣除。

公式二: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金額=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0倍;

根據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小於654.38+00000元的,按照654.38+00000元計算。

取上述兩個公式中的較低值作為計算結果,並將計算結果與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進行比較。如果計算結果大於對應的最高貸款限額(根據存款情況選擇30萬元或50萬元),則最高可貸金額為30萬元或50萬元;如果計算結果小於或等於最高貸款限額,則最高可貸金額為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