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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有哪些假期?

重慶公租房有哪些假期?

重慶公租房的退出,根據承租人的行為和情況,可以分為退回和騰退兩種方式。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采取與其他部門數據信息比對、入戶檢查、信訪、年檢等措施。,並及時查處和清理相關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行為。

重慶公租房的騰退之路

第壹,回歸公租房

《使用說明書》明確,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擅自轉租、轉借或變更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2、改變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

3、損壞或擅自裝修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

5、無正當理由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

註意:

經書面通知承租人拒絕退回公租房的,由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執法系統,作出責令其限期退回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確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承租人收到書面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

二、重慶公租房騰退方式騰退公租房

說明書還規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同時,沒有人提出或提出續租申請。

2、申請續租,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3.租賃期內,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4.租賃期間,承租人及其配偶租賃或者包銷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多余的保障性住房。

5.在租賃期內,由於租戶數量減少,不再符合租戶分配標準,租戶應換到相應的公寓,拒絕改租。

6、拖欠房租累計超過6個月。

註意:

在騰退公共租賃住房過程中,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並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限。期滿承租人拒不騰退房屋及設施的,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決定,責令其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明確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