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推選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壹式三份: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家庭成員的結婚證,離異家庭成員的離婚證。
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證明)。
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準表》(須提供原件)。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低保戶申請安置房的條件:
1.在本市所在市區的集體土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征地拆遷的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其戶口在拆遷現場,自願居住在符合拆遷人戶分離條件的安置房和戶內。
2、符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設規劃管理的通知》規定,D類房屋按城市規劃要求不能就地重建或改建,自願按成本價購買指定區域安置房的居民。
淄川區河窪村5棟樓房拆遷。為妥善處理拆遷遺留問題,確保居民利益和社會穩定,管委會牽頭組織成立了由紀委監委、公安、檢察院、法院、住建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和政府批準的用地文件,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安置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並補償其損失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壹個不斷重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