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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壹半的小產權房怎麽收?

國家對於小產權也是壹個頭兩個大。

剛開始我沒在意,結果就像星星之火越燒越大。想管的時候也想不出什麽辦法,只好睜壹只眼閉壹只眼...

現在不是有人想管了。

壹開始買小產權的人根本不想炒房地產。漸漸地,聰明人開始買幾套去賭...

目前住在小產權房的有兩種人。壹個是老人(他們把原來的大產權給了後代,給老人住小產權),壹個是外地人規劃長遠,買大產權太貴,只好轉向小產權。剩下的租給農民工,租金便宜,兩家都不錯。

小產權房的問題,雖然住建部門咬著牙說不能轉正,其實還是有很多辦法可以認的。比如征收房地產稅就是壹個選項。

隨著壹些專家的隨意解釋,人們傾向於認為房地產稅是對多套房產所有者的懲罰性稅收。不要想得太好。

房地產稅從來就不是懲罰擁有多套房子的人的稅。它是彌補政府市政公用費用不足的地方稅。

比如澳大利亞直接叫市政稅。

目前,我國市政公共支出大部分由土地出讓金解決。但土地出讓金是壹次性的,70年內不能再收。於是壹些專家開始打房地產稅的主意。

雖然換了壹個馬甲,但是內容和意義還是壹樣的,所以很多專家學者把這個叫做重復征稅費。

其實無論如何,我們生活在壹個地方,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有壹個地方提供安全、教育、健康等服務。向這個地方納稅是合適的。最合適的方式是每年交稅,土地出讓金很簡單粗暴。

為什麽很多地產商拼命拍地?因為他們覺得土地出讓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買單。那才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未來房地產稅的方式可能會超出大家的想象。

首先,必須征收的很可能是小產權房。國家承認妳的存在,但妳沒有向地方政府繳納壹次性土地出讓金,所以要按月繳納房地產稅。

第二,按照這個邏輯。房地產稅可以按照壹定比例征收。比如90年代小產權房征收90%,2000年70%,2010年50%,最新可能30%。至於房地產稅,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扣除的可能性確實不大。

第三,房地產稅的征收應該以地方為主。有些地方在土地出讓金充足的情況下,動力明顯不足。

此外,壹些地區嘗試將小產權房作為可出租房屋,增加供應,降低租金。這些跡象都是小產權房轉正的可能。

其實由此可以看出,房產聯網的作用其實並不大,不太可能對多套房屋持有人征收房產違約金。

國家最應該做的是增加人們的持有成本。減少壹次性支出可以降低房價。提高保有環節的成本,讓有需要的人住上房子。所有權環節的成本不僅僅是房產稅,還有物業水電費,包括租金管理費、房屋保險、排汙費等等。只要大幅提高這些費用,囤房現象壹定會消失。

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有多少人願意每年為自己的房子交幾千塊的稅費?而且要知道房價會跌。

據統計,全國約有70億平方米的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經過正規的招拍掛制度,在交易中也沒有繳納相關稅費,只是購買時與村集體或鎮簽訂的購買協議,所以目前還不是法律認可的產權房,所以沒有各級房管部門的備案。

我們知道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是已經在房管部門備案的正常合法的產權房。那麽這麽大的小產權房在征收房產稅的時候沒有備案會怎麽樣呢?

個人感覺在房產稅征收之前,小產權房的處理會有壹個明確的方案。

按照目前相關部門的說法,小產權房屬於違章建築,必須拆遷,而且拆遷後個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現在很多地方像北京、海南、河南等地,都有壹些小產權房被拆了。當然,拆的原因不壹樣。

但是,還有壹個問題。目前我國小產權房數量非常多,涉及面廣,人數眾多。如果全部拆除,難度很大,會造成壹些不可預知的風險,對個人和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所以小產權房轉正可能是壹個可能的方向。

因為小產權房在建設前和交易環節都沒有繳納來自土地的相關稅費,如果小產權房未來轉正,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繳納交易環節需要繳納的相關稅費。

轉正後的產權問題,可能是目前很多地方實行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類型,也可能是正常的產權房,或者其他產權類型,也是可以的。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房產稅出臺之前,小產權房的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因為從稅收方面來說,小產權房的問題不解決,就意味著不用交稅。這在壹定程度上對通過正常渠道購買正規商品房的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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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開征的房地產稅,其實就是房地產稅。財產受損,基本50年壽命到期,逐漸貶值。土地有限。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供需失衡,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商品房已經交了70年的房租,產權屬於國家,對商品房征收房地產稅不合理。小產權房沒有交過租金,土地是村民集體所有,屬於私有產權。所以,對小產權房征收房地產稅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只是借機把小產權房轉為正式會員,允許上市交易。這樣的小產權房,即使上市交易,也不會對房價產生大的影響。畢竟買了小產權房,每年都要交房產稅。已經建成的商品房,70年期滿後可以自動轉為私有產權,然後每年繳納房地產稅。現在大城市沒有拍賣的土地,要按照永久產權拍賣,然後逐年征收房地產稅。寫幾個簡單的字,不噴。

對了,如果選擇壹次性征收70年稅費或者逐年征收稅費,我相信地方政府還是願意壹次性征收70年稅費的。所以,房地產稅還是紙上談兵。

壹個蘿蔔不能兩頭切。甘蔗不能兩頭甜。它擁有巨大的產權,享受著巨大的泡沫。它必須納稅。國家不承認小產權,當然也交不了稅。根據中央的說法,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改革應該解決難啃的骨頭。根據憲法,公有制的國家所有權與集體身份權是壹樣的。為什麽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後賣給開發商)地位高,價格飛漲,而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黑戶黑戶,卻被貼上小產權的標簽,價格相差懸殊,違憲?現在集體建設用地不再征收,直接入市。農民是公民。按照中央精神,房子是用來住的。大小產權的房子也是用來住的,權利應該是壹樣的!應該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應該有壹樣的產權證,交壹樣的稅!這是硬骨頭,這是改革!永遠不要害怕炒房團和其他壹小撮人的反對!廣大人民群眾絕對支持。不然小產權百年也解決不了!

這是對政府管理智慧的考驗:既要公平合理,又要向老百姓收錢,難度不小。如果妳付不起,或者妳不付,妳能怎麽辦,強迫嗎?最好是國家給每個公民發福利,比如每個月500元,收稅的時候直接扣,讓大家公平享受福利,收稅問題就不是問題了。至於福利的錢從哪裏來,財政不夠的話可以裸著(多印點錢)。雖然錢多了會貶值,但如果人人都享受到了好處,每個公民都應該承擔貶值。

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壹半的小產權房怎麽收?

沒有產權的可以補。當年計劃生育可以成立專門的部門。為什麽現在房地產不行了?

如果設立專門的統計部門,對限定標準以外的房產征收房產稅。那不是沒問題嗎?

就像當年生壹個孩子沒問題,生二胎也壹樣。

只不過這是另壹種形式,用鈍刀割肉。

妳必須賣掉房子,否則,妳每年都要還錢。

當然,錢會不會打折還不好說,但是如果房產稅來了,恐怕壹部分沒買房的人會先觀望壹下。

我們來看看這個房價是漲還是跌。至於那些炒房團,誰能怪他們自己投機呢?

投資是有風險的,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小產權房問題由來已久,房地產稅的呼聲也不是壹天兩天了。那麽如果這兩個棘手的問題碰到壹起,我們該怎麽辦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社科院、專家和媒體去年底提出的建議,未來很有可能對房地產稅按照存量房和增量房區別對待。“在推進房地產相關稅制立法和改革的過程中,要整體研究房地產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稅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這意味著暫不對存量房征收房地產稅,而是對增量房或交易房征收。

房地產稅涉及的利益太多,這也是這麽多年壹直無法落地的最大原因。上述征收意見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矛盾,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實施。

著名經濟學家樊綱也對房地產稅中“增量房”和“存量房”的區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歸根結底,房地產稅最大的障礙是如何平衡既得利益。建議從新項目開始給原樓盤壹個比較大的緩沖空間,周期10 ~ 20年,慢慢來!

小產權房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也是存量房的壹種。根據深圳2018年底的相關文件,小產權房轉正遙遙無期。如果開征房地產稅,豈不是對小產權房身份的承認?個人認為這種可能性很小!

小產權房最大的法律問題是“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去年,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等地通過了《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是否為“小產權房轉租賃房”做鋪墊不得而知,但應該是目前解決小產權房最合適的方式,不會導致小產權房的歸屬問題。在促進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同時,也解決了小產權房非法交易的現象。

但是,以上問題都是想象中的。壹切都需要等房地產稅落地,怎麽收,什麽時候收,等免稅額確定後,再談小產權房的稅收問題。

我們不知道這些問題的前提條件。

假設永遠是假設。

我沒有能力預測,更沒有能力提前知道國家政策應該怎麽走。在這裏猜測可能會誤導壹些人!

但目前來看,房產稅短時間內不可能涉及小產權。小產權房既不合法也不違法,遍布北京、南京、重慶、深圳等地區。

其中,深圳規模最大,約占深圳的50%,常住人口超過18萬,居住在深圳小產權房的人口近900萬(不包括其他地方)。實現它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各種因素。

但目前“我說現行”房產稅不可能涉及小產權。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有不足之處,請賜教!

如果將來有壹天開征房產稅,肯定會對大產權房開征房產稅。小產權呢?試想壹下,也應該收藏。如果不收,對買商品房的業主不公平。市場上有大量的小產權房,這些房子沒有房產證。這麽龐大的股市怎麽開征房地產稅?這個值得討論。

我采納了壹些網友的意見和建議。歡迎評論討論!

1.規定了小產權房的期限。比如從2012開始,之前的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壹起登記,土地出讓價格為2012,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辦理產權證,合法化。2013以後的房屋按違建拆除或當地相關部門收購。現有的小產權房也要補土地出讓金,變成商品房,再交房產稅。

2.如果不把小產權變成完全產權,以後就收不到房產稅了,而且這些小產權雖然不能轉讓,但也是協議“出售”,也是免稅的。如果把小產權變成完全產權,他們不僅可以多收稅費,還可以收土地出讓金。至於小產權變成完全產權對商品房和賣地的影響,反正深圳賣地不多,負面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3、房產稅首先要從立法技術上解決應稅問題,從商品房到軍隊住房、小產權房、房改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產權房等。,應該考慮這些類型。個人房屋的所有權只是土地上的建築物。在房屋價值中,土地價值占的比重最大,每個市、區都不壹樣。

4.小產權房不合規,大多建在集體土地上。如果是村集體內部的村民購買,是完全合法的。小產權房拆遷也要補償,小產權房補償也要補償。小產權房補償不行,就要補償大產權房。購買小產權房的非村集體成員,將來補償時只支付房屋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