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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打民事官司,請教律師或法律相關專業人士!

我認為妳應將二房東、樓上租戶列為***同被告隨後提起訴訟:也可以單獨起訴二房東要求其賠償因房屋漏水導致的損害責任,之後二房東有權向樓上租戶另行發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216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保持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

224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進行轉租,承租人轉租第三人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

因此,認真品評以上2條法律規定所體現的立法原意,我認為可以得出二房東在經過房東同意後將房屋進行轉租,那麽二房東就應當承擔對於第三人而言出租人的義務。

出租人的最核心義務就是:

保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

而租賃物的棚頂漏水,顯然是二房東未盡到相對於妳而言出租人的義務。那麽他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他履行賠償責任之後有權向第三人(樓上住戶)追償。

關於妳的問題:

1、責任在於二房東(至於原因,我上面已經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2、妳準備起訴,妳需要二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隨後書寫起訴書,搜集並整理齊全相關證據,(證據的內容妳已經列的比較詳細)。到妳們合同的履行地也就是杭州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認為,房東對於此事沒有責任,因為224條的立法已經清晰的表述了,在二房東作為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的情形之下,他對於妳們這些承租人(第三人)應當承擔出租人所應承擔的義務。包括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其賠償責任的主體應當是二房東而非房東。

所以房東應當和此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