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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南京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壹、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在南京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有家庭唯壹壹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別註意: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住房情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2、收入情況: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難家庭認定標準。

3、工作情況: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範、完備。

3、從業單位:從業單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5、社保及公積金繳納情況: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在南京市連續繳存社保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條件。

6、優先保障:對在本市務工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性競賽活動獲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屬於我市緊缺工種和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1年,並予以優先保障。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是指將單位原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壹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不享受國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職工,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發放。

法律依據:《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準:

(壹)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範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