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房合同沒有到期可以退押金嗎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可以退押金,但是對於租客而言,要支付壹定的違約金才行,除非合同之前就有約定可以提前解約,否則租客是要進行賠償的,而房東是可以要求在押金內扣除壹部分來支付違約金,剩余的可以返還給租客。
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並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
二、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再簽還有效嗎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再簽還有效的,當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
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三、租房合同沒有違約金怎麽辦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壹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