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10┫。
2.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3.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