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出生後,申請人(隨父隨母自願出生)應在壹個月內申報戶籍。
2、申請人直接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要社區居(村)委會補充意見。
3.嬰兒姓名的姓氏應隨父姓或母姓,民族成分只能根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確定;填寫祖父的居住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出生地。
4.凡我市戶籍人口出生的子女,均可入我市戶口。
搬運材料
1.已辦理出生登記的兒童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如有塗改,須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2.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項目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辦(註明原結婚日期)。
處理過程
1,申請,申請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派出所窗口辦理。
2.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3、審批時,派出所窗口將符合條件的材料提交領導審批,審批後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4.解決,解決
5.派出所窗口受理登記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新的戶口本。
搬運地點
東風派出所
地址:香洲區萬虎路95號
電話:2294400
崔翔警察局
地址:福寧街6號,錦西花園旁
電話:2278225
朝陽派出所
地址:香洲區海虹路108號
電話:2518370
珠海市處理新生兒家庭的機構列表
處理時限和成本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手續費: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