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公共租賃住房政策(1)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年滿23周歲;
興安盟公租房政策(二)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保險,不含少兒保險)的申請人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2011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計入累計繳費時間);
興安盟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三)申請人及申請人從未在本市居住過政策性住房,也未享受過住房補貼政策;在本市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 65438+10月30日後未在本市居住,或因離婚已分割自有住房。
興安盟* * *公租房政策申請人,申請時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領取本市低收入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人員,低收入或人才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後,應立即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