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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過程中我家被暴雨淹了。我可以扣除租房者的押金嗎?

那我就說清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承租人負責維修租賃物的損壞,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義務。原因是出租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有義務對自己的東西進行維修。

當然,如果租賃物的損壞是承租人造成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基於《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該條要求承租人履行妥善保管的義務。所謂妥善保管義務,是指承租人應當根據留置物的性質、保管場合和保管技術規範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管措施,使留置物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其數量和質量。

在我看來,如果下雨天門窗沒有關好,導致房間進水,損壞了妳房間的租賃物電器,顯然是因為承租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要求賠償。

地板壹旦下雨不壹定損壞,如果因為地漏堵塞而被淹,可以成為承租人免責的理由(除非妳能證明地漏是因為承租人賭博)。否則承租人完全可以用妳沒有及時維修租賃物來為妳辯護。

當然,我只是根據妳提供的材料做了壹個判斷。如果妳能充分證明承租人沒有妥善保管,導致租賃物受損,妳可以向他索賠。

法律對租賃物的定位是出租人比承租人負有更多的保護租賃物的義務。理由是:妳自己的東西都不好好保管,別人也沒有理由好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