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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臺樓市調控“16條”:人房比超3倍樓盤限售5年

(記者 陳利?)3月22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嚴格金融審慎監管、加強市場秩序監管、落實調控主體責任等7個方面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

根據《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樓盤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將“法拍房”納入限購限售。《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人房比超3倍樓盤限售5年

早在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便出臺《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發〔2020〕83號),其中規定:“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成住建發〔2020〕398號)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為了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堅決打擊炒房行為,切實解決無房家庭的居住問題,《通知》將購買此類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為5年。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二手住房將有成交參考價

近期,成都市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市場出現掛牌價格混亂、哄擡房價、部分業主“抱團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進理性交易,借鑒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根據《通知》,成都擬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此外,還將采取以下措施進壹步規範二手住房交易行為。壹是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控,要求經紀機構不得受理及對外發布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掛牌價格,社會化網絡信息平臺要配合做好技術管控;二是先期重點對熱點片區、熱點樓盤的二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梳理,逐步形成區域網格化的二手住房參考價格,定期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布,用於指導二手房市場買賣、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將“法拍房”納入限購限售

值得壹提的是,近期部分不法中介機構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納入限購限售範圍進行惡意炒作,個人當事人虛構債權債務糾紛通過訴訟取得住房等現象時有發生,變相規避限購政策。

為此,《通知》要求,依據合同約定方式通過訴訟仲裁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在司法拍賣的實踐中,競買人應對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承擔相應後果,壹旦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文書下達,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過戶,須自行承擔毀拍的法律後果。本《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將法拍房等納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規定,“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以房抵債、互換等。

同時,為了進壹步規範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開發銷售行為,對通過司法拍賣、股權轉讓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通知》規定:壹是受讓人應當履行原國土出讓合同以及項目履約協議等約定的義務,如規劃條件、自持物業、配建公***設施等;二是嚴格執行限購、限售以及商品住房價格指導等調控要求。

今年宅地供量增長將超20%

根據《通知》,成都將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將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於65%。同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同時,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此外還將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成都市土地競拍。

為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通知》要求,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成都將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實現城鎮戶籍的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應保盡保”。同時,采取***有產權、優惠出售等多種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設力度,完善長租房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嚴格金融審慎監管方面,《通知》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並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具體包括,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在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

同時,督促銀行業機構切實加強個人貸款資金的用途管理,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個人貸款市場亂象消弭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積極穩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加強市場秩序監管方面,《通知》明確,成都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及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借名買房、哄擡房價、捂盤惜售、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為了防範商品房項目停工停建風險,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應嚴格執行《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成辦發〔2020〕101號)的規定,開發企業、住建部門和商業銀行切實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嚴格工程建設進度預售資金支付節點管控,有力保障預售商品房工程建設。

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全文

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

1.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於65%,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2. 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3. 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拍。

二、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4. 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實現城鎮戶籍的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應保盡保”。

6. 采取***有產權、優惠出售等多種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設力度,完善長租房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四、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

9. 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10. 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並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12. 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五、嚴格金融審慎監管

13.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並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4.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各項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15.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及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借名買房、哄擡房價、捂盤惜售、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落實調控主體責任

16. 各區(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增進聯動協調和信息***享,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和輿論宣傳引導,強化政策執行力,確保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