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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租賃項目的比例

為進壹步完善廣州市公租房、產權房、人才房的編制辦法,保障廣州市政策性住房供應,4月30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政策性住房公開出讓和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規定,廣州市年度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建設政策性住房的總建築面積占年度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總規劃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所謂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 *產權房、人才房。

《征求意見稿》明確,商品房出讓用地中建設政策性住房,是指土地受讓方在公開出讓的商品房用地中建設壹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建成後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將房屋產權無償移交給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各區政府或其指定單位。政策性住房的全部開發建設費用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土地受讓方負責。

《征求意見稿》指出,增加軌道交通站點、重點功能區、產業集聚區周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適宜區域比例;城市郊區和交通不便不適宜建設的地區,可以降低建設比例。

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可通過直接設定初始配建比例、“限地價競配”等方式確定。同時,政策性住房建設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應堅持政府引導、設施共享、社區整合、相對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則。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從新規定來看,後續土地供應需要預留10%用於政策性住房建設,尤其是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較好的區域。對於房地產企業的拿地端,需要關註未來此類建設的比例或“競爭性建設”的要求,尤其是今年第二輪雙集中供地,要關註此類供地計劃與雙集中供地的關系。

中指院廣州分院高級分析師陳表示,相比往年實際出讓住宅用地中的配建面積占比不到3%,此次政策要求的配建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這意味著未來部分優質地塊的配建比例將大幅提高,同時地塊的開發成本也會提高,開發商在拿地時會有更多考慮。另壹方面,提高保障房在待售土地中的比例,也是開發商對如何平衡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區建設的考慮。總的來說,這個管理辦法的內容也是符合房地產調控政策需要的,也是多層次供應滿足未來住房需求的體現。

根據規定,以集中配置為主,分散配置為輔,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置方式。實施者應充分采納主管部門對政策性住房選址和布局的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已分配的政策性住房在整體設計、建築材料、造型、風格、色彩、室內裝修等方面應與項目商品房保持壹致、協調。大堂、走廊、電梯、花園、地下室等公共區域應當符合項目同期商品房公共區域裝修標準。政策性住房設計應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滿足采光、隔音、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要求,布局應方便* * *享受小區配套設施和物業服務。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信息顯示,本次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