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了上面的貼,好幾位律師都建議我去申請上壹級法院即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執行,但我去申請提級執行的時候,該法院執行庭庭長不讓我辦任何手續,只讓我介紹了壹下情況,說他們和昌黎縣法院聯系後答復我,最後答復我和縣法院態度壹樣,說他們沒有住房,不能執行,只能把房子賣給他們.難道有買房的錢就不能自己去租房子或買別人的房子住?而且奇怪的是法院也是這個態度!我讓法院給我壹個文字的說明,他們也不給,這就是提級執行嗎?不用辦任何手續?而且也不給處理結果.我該怎麽辦? 我已經做好了去省高院和北京上訪的準備了,可行嗎?問題補充:請問提級執行的申請書是在法院要正式統壹的申請書,然後填寫完再提交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