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立法工作計劃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列入預備項目。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公布,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14項;擬由市政府制定的規章***14項;預備項目***58項,其中包括法規41項,規章17項。
據了解,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涉及住房、燃氣管理、職業教育等;其中包括,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等。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健全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制度。包括深圳市公***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深圳市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等。
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方面,積極推進公***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等城市治理急需的立法項目,著力提高城市治理領域防範化解風險能力。包括制定或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燃氣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成品油監督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汙染防治條例等。
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市深化改革開放的需求出發,加快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和支持前海發展方面的立法。包括制定或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不動產登記條例等。
在加快補齊相關領域法規制度短板弱項方面,積極推進公***衛生、教育、勞動保障等重要領域立法。包括制定或修改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教育條例、深圳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壹、當年擬提請審議項目
(壹)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14項)。
1.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2.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教育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深圳經濟特區不動產登記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4.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5.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6.深圳經濟特區成品油監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責任單位:深圳海事局)
8.深圳經濟特區燃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9.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11.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建設局)
12.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4.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汙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深圳海事局)
(二)擬由市政府制定的規章(14項)。
1.深圳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2.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破產事務管理署)
3.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深圳市公***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5.深圳市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6.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7.深圳市***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9.深圳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1.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2.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13.深圳市糧食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二、預備項目
(壹)法規(41項)。
1.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責任單位:鹽田區政府)
3.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4.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5.深圳經濟特區保安行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6.深圳經濟特區網絡安全治理與服務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7.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8.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收回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1.深圳經濟特區機關運行保障條例(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12.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若幹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3.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4.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5.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6.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7.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8.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19.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20.深圳經濟特區公***圖書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21.深圳經濟特區戶外運動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22.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3.深圳經濟特區道路運輸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4.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實施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5.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安全發展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26.深圳經濟特區應急救援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27.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8.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9.深圳經濟特區口岸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30.深圳經濟特區陸路口岸和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物業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31.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2.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管理若幹規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3.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4.深圳經濟特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5.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6.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37.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38.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責任單位:市殘聯)
39.深圳經濟特區公示語外文標識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
40.深圳經濟特區大鵬新區條例(責任單位:大鵬新區管委會)
41.深圳經濟特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規章(17項)。
1.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破產事務管理署)
2.深圳市市場監管舉報獎勵辦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深圳國家高技術產業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4.深圳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5.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6.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7.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8.深圳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9.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科技創新應用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0.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1.深圳市水庫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12.深圳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13.深圳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油經營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4.深圳市公***數據開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15.深圳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16.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17.深圳市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