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有三項,具體如下:
(壹)符合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備所承擔工作所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的非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戶籍的人員(在杭省直和中央駐浙單位引進人才申領《人才居住證》由省人力社保廳辦理)。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當年度《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
3、持有技師以上(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
4、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
5、持有《外國專家證》;
6、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三)用人單位需在《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擴展資料:
辦理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小營街道中河中路240號)壹樓6-9號窗口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