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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標準第二十三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適當補償。拆遷範圍內的房屋權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對未能批準權屬且當事人有爭議的房屋,由拆遷人根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房管、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處理。第二十四條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由於城市>建築(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公共停車場、供水、排水、排汙、防洪、環衛、燃氣、護岸、碼頭、人防、道路照明、綠化等工程)項目壹般不實行產權調換。第二十五條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評估和管理辦法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房管、國土等部門另行制定。拆除房屋以建築>面積為計算單位,以所有權證載明的面積為準。對建>直管公房面積不明確的,以租賃面積乘以系數1.22確定。第二十六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調換房屋的價格,並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價格按商品價格或成交價格結算(拍賣按核定價格結算)。產權調換重建的非住宅房屋價格,按照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結算。拆除非公有房屋的附著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公益性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按原規模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八條拆除和租賃國有和單位住宅房屋,由承租人按使用面積(租賃面積)每平方米340元或建築>;以每平方米280元的優惠價購買並解除租賃關系後,拆遷人應當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租賃關系不能解除的,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拆遷租賃私有房屋,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有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調換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和租賃房屋經營、自辦或私有的非住宅房屋,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第三十條拆遷產權不清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第三十壹條拆遷有抵押權的房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進行。第三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等費用。安置房為拍賣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由被拆遷人支付過渡期間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使用被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或者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三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用房使用者應當按時騰退周轉用房。原地重建房屋安置過渡期:多層建築>;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築>不超過36個月;搬遷過渡期:多層建築>;不超過12月,高層建築>;不超過18個月。因居民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宿的居民,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1倍;周轉房使用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四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和實施產權調換需要過渡,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房屋,可以認定為非住宅房屋: (壹)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有效證件表明作為非住宅房屋使用,實際作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二)持有非住宅租賃合同的直屬公有住房;(三)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非住宅房屋;(四)拆遷許可證頒發前,原住宅房屋被批準為非住宅房屋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的。非住宅房屋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營業場所是指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場所;營業用房以外的非住宅房屋統稱為非營業用房,包括營業用房的配套用房、生產、辦公、醫療、文教、倉儲等用房。第三十五條拆遷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搬遷的,給予三天公休假(過渡戶兩次),不得影響工資、獎金、晉級等。使用人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搬遷並移交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第三十六條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費、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燃氣搬遷補助費、非住宅房屋過渡期停產停業補助費標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①貨幣補償;②產權交易。具體由拆遷人自己選擇。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其合法依據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2.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進行分類評估,再根據分類評估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由拆遷人與各被拆遷人協商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同壹拆遷範圍內被拆遷人數量較少,且被拆遷人願意直接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被拆遷人可以不經評估直接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按照前條規定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 * *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雙方不能就選擇評估機構達成壹致,或者壹方拒絕選擇評估機構的,任何壹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公開抽簽確定評估機構。分戶評估時,應考慮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新舊、樓層、朝向等因素。分戶評估結果應當作為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依據。4、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為被拆遷人提供具有相當價值的房屋。被拆遷人有權要求被拆遷人提供不低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房,房源可由雙方協商另行確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拆遷應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與調換房屋的差價。交換房屋的價格由評估被拆遷房屋的同壹家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約定產權調換房屋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 * *部分人不能就拆遷補償方式達成壹致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5、被拆遷人屬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在當地或城市規劃區提供壹套建築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的安置房,40平方米以內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成本價結算差價。三、城市房屋拆遷活動的主體1、拆遷人: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2.被拆遷人: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3.承租人:指與被拆遷人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或個人。4.拆遷實施單位(即拆遷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委托,在批準的拆遷範圍內動員拆遷,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的獨立法人單位。5.拆遷估價機構(估價公司):指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列入當地拆遷估價機構名錄,負責評估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房)的房地產市場價值。6.房屋拆遷單位(拆遷公司):是指具有房屋拆遷資格,在拆遷活動範圍內負責房屋拆遷的單位。7.拆遷管理部門:是指依法代表政府對拆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