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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磚房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拆遷磚瓦房屬於征地拆遷的情況,房屋依附於地面。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村自建房屋的補償標準如下:

1,稭稈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房補償每平方米2400元。

3.夯築或預制磚混結構房屋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4、樓房(兩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采用等值補償標準。

6、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有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調整或者重新公布壹次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被拆遷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1,拆遷許可證知情權:即拆遷許可證發放後,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充分說明和解釋拆遷範圍、拆遷期限、補償資金、價格評估、拆遷法律政策等。

2、依法要求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和安置。

3、根據法律規定,有權要求拆遷人就補償進行協商。

4、有權選擇拆遷補償安置、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5.評估機構的選擇: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協商或投票決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

6.評估結果復核權: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對評估結果不滿意時,均有權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7.申請鑒定權:拆遷當事人壹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對鑒定結果進行技術鑒定。

8.申請裁決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9.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安置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