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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但房東不同意怎麽解決?

店鋪轉讓但房東不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

1.如果房東不讓承租人轉讓門面,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申請調解。如果他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租賃合同對轉租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請求解除合同,但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3.轉租必須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門店轉讓的流程如下: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不是店面房的產權人。如果店面經營者是房屋所有人,先查看店面產權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是否齊全,初步咨詢房屋的轉讓價格和租金;

2.如有意向接手,雙方可協商房屋租金、店面管理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如有約定,可提前支付壹定金額的押金,以保證優先接管店鋪,押金接收方出具押金收據,收據上應寫明押金的時間、金額、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了《商鋪轉讓協議》和《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了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

4.合同簽訂後,轉讓費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結算;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收購方辦理轉讓變更手續。因此,接管方應憑合同的簽訂及其他所需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6.如果店鋪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壹定要查看與產權人簽訂的合同原件,查看是否有轉讓(轉租)權;簽訂合同時,三方應同時在場並簽署證明。(即財產所有者、經營者和接收者)

綜上,樓主不會允許轉讓,需要和樓主協商。擅自轉讓門面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