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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嶽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切實阻斷疫情輸入傳播鏈條,築牢“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確保岱嶽區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進壹步加強疫情期間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請到達岱嶽區3日以上的流動人口主動履行申報義務,現通告如下:

壹、申報責任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岱嶽區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就業或者就學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二、處罰規定

對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人員、不落實治安責任的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對隱瞞不報、漏報、弄虛作假,未按上述規定執行影響岱嶽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申報途徑

通過“泰山e警”線上申報登記。打開微信關註“泰山e警”公眾號個人中心實人認證刷臉認證進入微信辦事頁面業務受理,然後再進入戶政業務居住證業務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上傳附件,最後提交。

通過公安內網線下申報登記。推行“預約辦”,可撥打居住地派出所咨詢電話,預約成功後,佩戴口罩,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行程碼、健康碼、申報材料,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現場登記申報。

申報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之壹。

希望轄區內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用工單位負責人能夠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積極做好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感謝您的配合。

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