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調離本市或定居國外(定居國外、港澳臺)的;
5、償還商業銀行發放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已經確定的;
7、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8、配偶、子女戶籍在農村,需要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災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的;
10.重點支持和優先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